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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提名伍成业先生、储一昀先生和
刘宏先生(以下简称“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意
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和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上述候选人出任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实施长期服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关于审议实施长期服务计划的议案》文件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就公司实施长期服务计划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长期服务计划可以强化内部激励,吸引、激励及保留核心人才长期服务于公
司,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促进公司长期经营稳健发展;
    2、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
益,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的情形;
    3、一致同意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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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及相关授权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关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及相关授权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方案》及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2、《方案》实施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
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
续、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
   3、《方案》涉及的回购总额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 10%,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
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方
案》可行。
   4、《方案》涉及的相关授权能够适应资本市场瞬息万变的特点,有助于准确把握时机,
确保公司股份回购及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迪奇、黄世雄、孙东东、葛明、欧阳辉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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