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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中国平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2-0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金融行业经营环境、金融集
团资本需求特点、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
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
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
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
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满足《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度)》的要求,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 2020 年全年现金分红总额未达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国内经济持续恢复,但复苏进程不宜过度乐观。同时,
为了响应资本监管要求,且随着公司战略的持续深化推进,公司有必要前瞻性地
做好资本规划及配置安排,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
容,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
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并同意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
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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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高管薪酬检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集团高管薪酬检视的议案》及独立薪酬顾问韦莱
韬悦出具的《中国平安高管薪酬策略及 2021 年度调整建议》等文件,一致认为:
韦莱韬悦对公司高管薪酬水平提出的调整完善建议,遵循了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确定批准的对标原则和方法,并结合了公司战略/业务发展和市场实践主流趋
势,并同意该等调整建议。

四、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推荐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提
名马明哲先生、谢永林先生、陈心颖女士、姚波先生及蔡方方女士为公司执行董
事候选人;提名谢吉人先生、杨小平先生、王勇健先生及黄伟先生为公司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提名欧阳辉先生、伍成业先生、储一昀先生、刘宏先生、金李先生
及吴港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境
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和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认
为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综合分析了金融行业经营环境、金融集团
资本需求特点、境内外股东要求、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
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成员公司
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
系,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并同
                                     2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葛明、欧阳辉、伍成业、储一昀及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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