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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中国平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8-2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派发公司 2021 年中期股息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含差异化分红事项)在综合分析金融行业经营环境、
金融集团资本需求特点、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
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
    2、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含差异化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
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
的规定,满足《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的要求,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报告》所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21 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2 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
的,并同意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后,一致认为:
    1、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设计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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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情况的议案》,发
表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并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五、关于张小璐女士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审议张小璐女士薪酬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张小璐女士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高管
薪酬方案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提名何建锋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和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欧阳辉、伍成业、储一昀、刘宏、吴港平、金李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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