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中国平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8-2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派发 2022 年中期股息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对公司偿付能力充
足率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中期报告》所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22 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2 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
的,并同意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独立董事:欧阳辉、伍成业、储一昀、刘宏、吴港平、金李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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