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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中国平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10-2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2 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一致认为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
理的,并同意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查阅张智淳女士的相关资
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其任职资格,以及公司对张智淳女士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欧阳辉、伍成业、储一昀、刘宏、吴港平、金李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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