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知2010-05-17
A 股代码:601333 A 股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0--004
(H 股代码:00525 H 股简称:广深铁路)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 年4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http://www.gsrc.com)上刊载了《广
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中原定审议的
第9 项议案为:“选举陈敏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鉴于原董事候选人
陈敏先生个人请求辞去候选人资格,原提案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向本公
司发出了《关于撤销<关于选举陈敏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的
提案>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前述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本公
司现收到持有本公司37.12%股份的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提出的三项临
时提案:表示因何玉华先生工作变动,提出《关于终止何玉华先生广深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关于选举徐啸明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关于选举郭竹学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
事的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另,根据本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
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至本补充通知发出之日,
持有公司37.12%股份的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共提名了两位董事候选人,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于2010 年4 月29 日公
布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第9 项议案改为:
审议及批准免去何玉华先生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另增加第10 项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名非独立董事;10.1 选举徐啸明先
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 选举郭竹学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原通知中的第10 项、第11 项议案序号相应改为第11 项、第
12 项议案,内容不变。本公司于2010 年4 月29 日公布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之附件二---《出席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代理委托书》
中序号第9 项议案亦相应变更并增加第十项议案,原通知中的第10 项、第11
项议案序号相应改为第11 项、第12 项议案,详情请见附件--《出席2009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该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递交要求请参考
2010 年4 月29 日公布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通知》中关于投票代理委托书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2010 年4 月29 日公布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余事项未发生任何变更。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啸明,男,54 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徐先生长期在铁路部门工作,
先后在铁路运输站段、分局、铁路局及铁道部工作,具有三十多年的运输管理工
作经验。徐先生1973 年5 月至1996 年3 月先后在郑州铁路局郑州分局信阳电务
段、郑州分局电务科、郑州电务段从事技术、管理工作;1996 年3 月至2002 年
10 月先后任郑州铁路局郑州分局分局长助理、副分局长;2002 年10 月至2005
年7 月任郑州铁路局副局长;2005 年7 月至2008 年5 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
兼基础部主任;2008 年5 月至2010 年5 月任铁道部总调度长;2010 年5 月起任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先生由于担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
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竹学,男,43 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 年8 月至1989 年9 月在
北京铁路局北京分局从事技术工作;1989 年9 月至2001 年5 月任铁道部运输局、
运输指挥中心调度部调度员;2001 年5 月至2008 年1 月先后任铁道部运输局调
度处副处长、处长、调度部副主任;2008 年1 月至今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郭先生由于担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铁路
(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
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徐啸明先生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持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37.12%股份的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提名,提名徐啸明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向股东
大会推荐该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戴其林
周志伟
吕玉辉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郭竹学先生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持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37.12%股份的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提名,提名郭竹学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该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向股东
大会推荐该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戴其林
周志伟
吕玉辉附件
出席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深铁路股
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
赞成
(附注2)
反对
(附注2)
弃权
(附注2)
9 审议及批准终止何玉华先生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职务
10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
名非独立董事(附注3)
10.1 选举徐啸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郭竹学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1 审议及批准终止姚木明先生本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职务
12 选举徐凌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监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
附注:
1、 1、请用正楷填写此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您如欲投票赞成某一项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号;如欲投票反对该项
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该项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
上(√)号,如授权人没有填上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就该项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
票。投弃权票、放弃投票的,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3、第10.1 项、第10.2 项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根据本公司《累积投票制
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可在表决票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姓名后的“赞
成”、“反对”或“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或直接填写选票数,如果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
事时既打“√”又填写选票数,或者在某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姓名后的“赞成”、“反对”或
“弃权”中超过一栏内打“√”或填写选票数,则该股东对该类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的
投票全部无效。选举每类董事或监事时,如果一张表决票被认定为有效票,则该表决票上每
一个“√”代表的票数为:股东拥有的选举该类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总数除以“√”个数。选
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按股东持有股份数×候选非独立董事总人数2 人计算。如果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有效,未投
部分视为“弃权”。如果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
无效,视为弃权。
4、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如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由授权人代表签署,则该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
公证手续。本补充投票代理委托书连同经公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延会(视情况而定)举行时间前二十四小时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
和平路1052 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