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06-22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深铁路”)的
委托,指派高向阳律师、戴毅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广深铁路于2010
年6 月22 日召开的二○○九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广深铁路《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广深铁路董事会已于2010 年4 月29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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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网站刊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下称“《股东大会
通告》”),于2010 年4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
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 由于原董事候选人陈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候选人资格,以及广深
铁路董事长何玉华先生工作发生变动等原因,单独持有广深铁路37.12%股份
的股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向广深铁路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撤销<关于选
举陈敏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提案>的通知》、《关于终止何玉
华先生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关于选举徐啸明先生为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和《关于选举郭竹学先生为广深
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广深铁路董事会对上述提案审议后,
决定取消《关于选举陈敏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时将其余三
项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为此,广深铁路董事会于2010 年5 月18 日
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了《股东周年大会的经修订通告》,
于2010 年5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补充通知》(以上合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依法公告了与此
有关的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 年6 月22 日上午9: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
1052 号广深铁路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广深铁路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同意,广深铁路董事申毅先生被推举为本次股东大会主席,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告》、《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
格以及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广深铁路《章程》的有关规定。3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广深铁路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01,262,568 股,占广深铁路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7.90%。
(三)广深铁路9 名董事、6 名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广深铁路《章程》的有关规定,
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告》、《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在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和本律师共同监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案:
1、《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审议批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
议案》。
4、《关于审议批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5、《关于审议批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
案》。
6、《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2010 年度中国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7、《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度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8、《关于审议批准终止曹建国先生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4
董事职务的议案》。
9、《关于审议批准终止何玉华先生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职务的议案》。
10、《关于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两名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广深铁路《章程》的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选举办
法,通过逐项表决,选举徐啸明、郭竹学先生为广深铁路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关于审议批准终止姚木明先生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职务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徐凌先生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
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告》、《股东大会通
知》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广深铁路《章程》的有关规
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深铁路《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5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高向阳
负责人:谈凌
中国 广州 戴 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