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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深铁路: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11-10  

						    A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临 2011--011
    (H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0052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 2011 年 9 月 22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 时 30 分在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 1052 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了 2011 年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 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09,919,621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1%,详情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6
其中:内资股股东                                                                             5
         外资股股东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09,919,621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630,370,790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79,548,8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6.61%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13%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9.4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啸明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所有议案均以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郭竹学、罗庆因公务未能出席,均授权董事申毅
代为出席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卢敏霖、刘学恒因公务未能出席,均授权董事刘飞鸣代
为出席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在任监事 6 人,出席监事 4 人,监事徐凌、陈建平因公务未能
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郭向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穆安云先
生、唐向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普通决                                                   赞成比                反对比     是否
议案序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例      反对票数      例       通过
  号

1           终止郭竹学先生广深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   3,005,309,891   99.90%    3,021,050   0.10%      通过
                        务
2           选举李文新先生为广深铁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994,019,991   99.53%   14,157,450   0.47%      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向阳、邓洁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