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2-03-28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对
建立和维护充分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负责。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
完整和可靠、防范重大错报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
性,因此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
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基
准日)有效。
我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
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
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意见。
董事长:李文新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上海、香港和美国纽约三
地上市的公司,公司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404 条款(以下
简称“萨班斯 404 条款”)以及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监事会对建
立与实施内控进行监督;公司审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内控的有效
实施和内控自我评价情况;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控的日
常运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内控项目设计及操作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报告内控工作进度和
重大内控缺陷。
作为一家三地上市公司,为符合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要
求,公司从 2006 年起开始根据“萨班斯 404 条款”开展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建设和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专门聘请了专业咨询机构与公司一起携手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在专业咨询机构的帮助下,公司各级管理层以建设内控体系为
契机,重新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并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全
面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议事规则及制度,形成了一套以机关各部门和下属各
单位为核心的包括投融资管理、信息披露、预算管理、资金管
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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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费用、人事管理、以及财务报告编制等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公司基本建立起了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的内控
制度,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制约机制,以及符合公司经营特
点的管理规范与流程,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体
系,并对其有效运行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内控评价已成为公
司每年定期开展的常态化工作。
2011 年,公司成立了由公司审计部、内控办及外聘专业机
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一共17 人组成的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组(以
下简称内控工作组),依据“萨班斯 404 条款”、《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对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作为负责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组人员,均不参与实际的业务工作以
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
2011 年,内控工作组根据公司内控工作方案,挑选业务能
力强、熟悉公司情况、参加公司日常监督的人员组成评价小组
开展工作。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及所属运输主业单位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纳入测试范围的业务流程
包括了收入、成本、资金、资产、财务报告等方面,测试关键
业务流程 37 个,子流程 185 个,其中涉及的风险点 965 个。
在确定评价范围和重点业务的基础上,通过与各单位相关业务
负责人的访谈,了解各单位业务范围、职责分工,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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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检验是否存在内部控制设计上
的缺陷。经访谈更新内部控制流程后,运用穿行测试法、抽样
法、实地检验法、专题讨论等方法,检验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通过了解内控措施变化,更新内部控制风险矩阵,梳理各
业务的关键控制点,进一步实施细节测试,根据控制发生频率
抽样选取一定比例的样本,检验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及是否存在
操作性缺陷。通过填写工作底稿,记录测试结果,对内部控制
的设计性缺陷和操作性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同时关注上一年度
内部监督(含内部控制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与相关单
位业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取证,最终确认缺陷。最后根据缺陷
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
缺陷认定标准和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现流程层面缺陷 9 条,
IT 层面缺陷 3 条,都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不会对财务报告
产生影响,并已完成整改。
公司对于内控缺陷的认定参考了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进
行“萨班斯 404 条款”合规工作时的通行做法,以公司年度税
前利润的 5%作为量化考虑因素。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
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
现大于量化因素的错报时,或所有潜在影响大于此金额将被认
定为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
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重大缺陷
认定标准,但大于量化因素的 75%的错报时,或所有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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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范围内将被视为重要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公司在确认重大或重要
缺陷时还会考虑非量化因素,如管理层舞弊、严重违反法律法
规、超额度的重大关联交易、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等。
2011 年是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的第六年,内控工作组把
以往积累的工作方法及经验运用于 2011 年内控评价工作中,
确保了 2011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内控工作组经过
近 7 个月时间的艰苦努力,完成了从匡定测试范围到开展流程
测试;从缺陷整改到更新测试;从缺陷评价到汇总报告等一系
列工作任务,每项工作都得到了公司各级管理层的支持和配
合。由于本公司内控建设起步较早,公司几乎所有内控流程都
经历过流程描述—测试—整改、完善—再测试—确认的工作程
序,经过这几年的反复修订和梳理,公司内控工作近几年来不
论是自我评价还是外部审计,都没有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一
般缺陷也呈逐步减少趋势。
2012 年,公司将继续按照《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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