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审核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2015-03-26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
关规定,作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
核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4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审核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组成。卢敏霖先生、刘学恒
先生、刘飞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日任期届满,同日选举了陈松
先生、贾建民先生、王云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
在 2014 年 5 月 29 日及之前,公司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卢
敏霖、刘学恒、刘飞鸣 3 名成员组成,卢敏霖先生任审核委员会
主席。
在 2014 年 5 月 29 日及之后,公司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
松、贾建民、王云亭 3 名成员组成,陈松先生任审核委员会主席。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审核委员全体成
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分别对公司财务报告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方面进行了审议。
二、审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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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认真审阅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
2、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审核委员会全体委员
一致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3、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审核委员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时间进
行了沟通,并以书面函件督促。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核委员会再次审阅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定稿,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审核委员会召开会
议,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总
结,并就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关于 2014 年度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
6、在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审核委员会深入现场进
行调研,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听取了公司总会
计师对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听取公司
总经理代表公司管理层公司 2013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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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等重大事项的全面汇报。
7、审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4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期业
绩报告和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和对外披
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3 年度
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普华及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
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
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
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
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核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建议公司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4 年度之中国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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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4 年度之国际核
数师。
(三)评估内部控制性的有效性
公司在实施“萨班斯 404”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开展内控建设和评价工
作。审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期内,我
们审阅了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 20-F 表,有关
报告认为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基
准日)有效,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2014
年,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存在内控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有关公司 2014 年度内控评价与审计报告详情请参阅
公司有关公告。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核委员会关注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公司保持积
极有效沟通,听取管理层汇报。对于公司于2014年内所进行的关
联交易,我们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均在日常业务中订立,且均按
一般商业条件并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未有超越先前公告所披露的上
限。2014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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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
委员:陈松 贾建民 王云亭
签署: 、 、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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