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33 A 股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股票代码:00525 H 股简称:广深铁路)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及员工辞退福利债务 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及员工辞退福利债务转让协议事项需要取 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除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广铁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合并 计算)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不同关联人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广 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广梅 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梅汕”)、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茂”)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就购买广铁集团 所属资产、广梅汕和三茂分别所属的相关铁路运营资产和债务事宜签 订了资产收购协议和员工辞职福利债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广铁集团所属的郭塘货场改扩建工程、广梅汕 所属的东莞东客运段、汕头车辆段的相关资产、合同和员工及员工辞 职福利债务、三茂所属的肇庆客运段、肇庆信号水电段三水车载车间、 三水机务段的相关资产、合同和员工及员工辞职福利债务。 因广铁集团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广梅汕和三茂为广铁集团的 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铁集团、 广梅汕和三茂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广 铁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 一关联人及不同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广铁集团持有本公司 37.12%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梅 汕、三茂系广铁集团控制的企业,系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广铁集 团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交易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下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3 月 6 日,企业性质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 1052 号,法定代表人武勇,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708,353.7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铁路客货运输服务、铁 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机 械设备维修等。 广铁集团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 5 日,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 151 号,法定代表人武勇,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6,084,531.5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组织管理铁路客货 运输、科技与其它实业开发;承办陆运进出口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业务;广告经营业务;铁路内外建筑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维修 等,广铁集团股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 广梅汕成立于 1998 年 9 月 22 日,企业性质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36 号 2205 房,法定代表人 武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0,869.8736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铁路 客货运输服务,铁路设施技术服务,仓储、装卸服务,铁路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维修、加工及维护,铁路专用仪器设备检测、维修、租赁、 安装,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服务,铁路内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和维修,科技开发及技术服务等,广梅汕的控股股东为广铁集团。 三茂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 25 日,企业性质为国有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4 号 19 楼,法定代表人 武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767.08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铁路客货 运输,铁路运输咨询服务,仓储,搬运装卸服务;铁路运输设备修理、 修配,机电制造;资产经营与管理,房屋出租,铁路技术服务,铁路 运输代理;房屋维修,物业管理;铁路工程管理,铁路内外建设工程 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维修等,三茂的控股股东为广铁集团。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1)广铁集团的主要业务系组织管理铁路客货运输、科技与其 它实业开发;承办陆运进出口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广告经 营业务;铁路内外建筑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维修等;广铁集团最 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2)广梅汕的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服务,铁路设施技术服 务,仓储、装卸服务,铁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维修、加工及维护, 铁路专用仪器设备检测、维修、租赁、安装,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服务, 铁路内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维修,科技开发及技术服务等; 广梅汕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平稳,业务收入保持稳定。 (3)三茂的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运输咨询服务,仓 储,搬运装卸服务;铁路运输设备修理、修配,机电制造;资产经营 与管理,房屋出租,铁路技术服务,铁路运输代理;房屋维修,物业 管理;铁路工程管理,铁路内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维修等; 三茂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平稳,业务收入保持稳定。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和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1)广铁集团现持有公司 37.12%的股份,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业务上,广铁集团为公司的铁路运输业务上级单位;除上述股权持股 的产权关系外,广铁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产隶属、资产共有 关系;广铁集团与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主要债权债务关系系接受、提 供运输服务和铁路相关服务,具体为: 历年发生金额(万元) 主要交易类 交易方 截至 2016 年 6 月 别 2014 年 2015 年 30 日 接受运输服 广铁集团及其控制 212,405 235,095 110,951 务 企业 接受铁路相 广铁集团及其控制 115,746 111,547 36,780 关服务 企业 提供运输服 广铁集团及其控制 193,811 248,298 163,397 务 企业 提供铁路相 广铁集团及其控制 2,258 2,594 718 关服务 企业 合计 524,220 597,534 311,846 除广铁集团与公司存在党组织领导和隶属关系外,双方的员工之 间不存在交叉、派遣等情况。 (2)广铁集团系广梅汕的控股股东,广梅汕与公司不存在产权 隶属关系;广梅汕与公司相互独立,不存在业务范围的重叠;广梅汕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资产隶属、资产共有关系;广梅汕与公司最近三年 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系接受、提供运输服务和铁路相关服务;广 梅汕与公司双方的员工之间不存在交叉、派遣等情况。 (3)广铁集团系三茂的控股股东,三茂与公司不存在产权隶属 关系;三茂与公司相互独立,也不存在业务范围的重叠;三茂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资产隶属、资产共有关系;三茂与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债 权债务关系主要系接受、提供运输服务和铁路相关服务;三茂与公司 双方的员工之间不存在交叉、派遣等情况。 4、关联方最近一年(2015 年)主要财务指标 广铁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590.05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59.57 亿元;广梅汕最近一年的 财务数据情况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65.02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 民币 37.69 亿元;三茂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资产总额为人 民币 67.6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1.56 亿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系资产收购及员工辞退福利债务转让交易,交易标 的系广铁集团所属的郭塘货场改扩建工程、广梅汕所属的东莞东客运 段、汕头车辆段的相关资产、合同和员工及员工辞职福利债务、三茂 所属的肇庆客运段、肇庆信号水电段三水车载车间、三水机务段的相 关资产、合同和员工及员工辞职福利债务。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1)广铁集团本次出售的资产主要情况为: 取得价格 该项投资 该项资产已 主要资 资产 经营该资 取得 资产名称 投入使用 计提折旧或 产类别 数量 产年限 方式 (元) 年限 摊销的年限 郭塘货场改扩 28, 其他 1 -- 自建 -- -- 建工程 440,756.00 截至目前,上述在建工程仍处于建设施工期,建设施工可按期正 常进行,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权利限制和不确定事项。 (2)广梅汕本次出售的资产主要情况为: 取得价格 该项投资 该项资产已 主要资 资产 经营该资 取得 资产名称 投入使用 计提折旧或 产类别 数量 产年限 方式 (元) 年限 摊销的年限 客车 AEI 探测 车辆相 2016 年 9 站建设和电子 1 购买 1,022,631.28 0 0 关设备 月至今 标签设备购置 车辆相 新建客车不落 2016 年 9 11,298,718.0 33 购买 0 0 关设备 轮车床 月至今 0 25G 型发电车 车辆相 2016 年 9 柴油发电机组 23 购买 6,359,829.07 0 0 关设备 月至今 更新 车辆相 客车空调机组 2016 年 9 9 购买 2,522,222.16 0 0 关设备 及控制柜更新 月至今 车辆相 客车电子防滑 2016 年 9 10 购买 1,098,119.63 0 0 关设备 器加装改造 月至今 25K、25G 型客 车辆相 2016 年 9 车集便器加装 1 购买 3,019,316.23 0 0 关设备 月至今 改造 5T 设备高价互 1 购买 1,700,300.00 0 0 车辆相 2016 年 9 换配件(含备品 取得价格 该项投资 该项资产已 主要资 资产 经营该资 取得 资产名称 投入使用 计提折旧或 产类别 数量 产年限 方式 (元) 年限 摊销的年限 关设备 配件) 月至今 信息技 TCDS 车载无线 2012 年 23 购买 1,402,770.00 3 3 术设备 传输项目 12 月至今 信息技 汕头值班室 2012 年 1 购买 1,018,395.00 3 3 术设备 TCDS 项目 12 月至今 截至目前,上述资产能继续投入正常生产、具备正常生产所必须 的批准文件;上述资产最近一年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运营的 重大法律瑕疵和物理损害,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重大权利限制和资产 损耗事项。 (3)三茂本次出售的资产主要情况为: 取得价格 该项投资 该项资产已 主要资 资产 经营该资 取得 资产名称 投入使用 计提折旧或 产类别 数量 产年限 方式 (万元) 年限 摊销的年限 机器设 1998 年至 机器设备 1,936 购买 7,941.09 -- -- 备 今 2006 年至 车辆 机车 54 购买 22,653.42 -- -- 今 1993 年至 车辆 客车 148 购买 29,371.44 -- -- 今 电子设 1997 年至 电子设备 525 购买 2,678.07 -- -- 备 今 截至目前,上述资产能继续投入正常生产、具备正常生产所必须 的批准文件;上述资产最近一年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运营的 重大法律瑕疵和物理损害,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重大权利限制和资产 损耗事项。 4、交易标的账面价值 根据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广铁集团、三茂相关资产 分别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广梅 汕相关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铁集团、广梅汕和三茂出售的相 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具体如下:广铁集团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844.08 万元、广梅汕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3,353.34 万元、三 茂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7,731.95 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本公司与广铁集团、广梅汕和三茂签订的相关资产收购协议 和员工辞职福利债务转让协议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由第三 方专业机构对拟收购资产和职工安置费用进行评估、核实,并以评估 后出具并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收 购净资产公允值和交易双方根据现有职工待遇情况测算后的《辞退福 利预测表》确定的职工安置费用具体金额为基准。 为本次关联交易提供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为广东中联羊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和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现时持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9 年 3 月 20 日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0200048005 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证书》,业务范围为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广东中广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时持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0200069008 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 估资格证书》,业务范围为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0 月 31 日,评估方法为 成本法,公司拟收购的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为: 1、广铁集团资产评估结果: 交易标的名称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增减值(万元) 增减率(%) 广铁集团出售 2,844.08 2,865.74 21.66 0.76 资产 2、广梅汕资产评估结果: 2015 年 10 月 31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增减率 项目 增减值(万元) 日评估值(万元) 公允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1,146.15 1,098.17 -47.98 -4.19 非流动资产 41,105.64 44,267.66 3,162.02 7.69 —固定资产 40,913.41 41,195.87 282.46 0.69 —在建工程 192.23 3,071.79 2,879.56 1,497.98 2015 年 10 月 31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增减率 项目 增减值(万元) 日评估值(万元) 公允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42,251.79 45,365.83 3,114.04 7.37 由于在评估基准日后,广梅汕的在建工程建设增加了建造费用及 三台车辆经过大修增加了大修费用,故存在评估价值变动情况。 3、三茂资产评估结果: 2015 年 10 月 31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增减率 项目 增减值(万元) 日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 存货-原材料 1,732.51 1,212.80 -519.71 -30.00 固定资产-设备 23,379.18 23,693.16 313.98 1.34 类 在建工程(设备 61.69 61.69 -- -- 安装) 资产总计 25,173.38 24,967.65 -205.73 -0.82 由于在评估基准日后,三茂部分存货数量有变动、新增两项固定 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类)及部分固定资产(车辆)完成大修和 报废,故存在评估价值变动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员工辞退福利债务转让 根据本公司与广梅汕和三茂签订的员工辞职福利债务转让协议 的规定,本公司将承担广梅汕和三茂的员工辞职福利债务,并向广梅 汕和三茂收取相关价款,其中,广梅汕转让的员工辞职福利债务(职 工安置费用)金额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023,874.00 元;三茂转让 的员工辞职福利债务(职工安置费用)金额和转让价格为 15,703,174.00 元。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员工辞退福利债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存在 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收购资产和职工安 置费用进行评估、核实,并以评估、核实后出具的专业报告所载的具 体金额为基准,标的定价公平合理。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本公司与广铁集团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 (1)合同主体:本公司、广铁集团 (2)收购范围:广铁集团拥有的郭塘货场改扩建工程 (3)交易价格:人民币 28,657,400.00 元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支付期限:本公司应自收购生效日起 30 日内按照协议价格 向广铁集团支付大于 50%收购价格的款项,并且于收购完成日后的一 个月内向广铁集团支付收购价格的余款。 (6)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广铁集团应该从协议生效日 5 日内, 向本公司提供完整的收购资产清单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购置凭证 (含银行支付凭证)、债权债务凭证、完税凭证、合同有关的所有执 照、批文、许可等,开始办理收购资产交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相关 收购资产应办理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的,广铁集团应按照规定提供文 件、资料协助本公司办理所有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广铁集团应于生 效日起 15 日内完成向本公司的收购资产交接手续,并根据协议约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核对实际交接的收购资产内容,和本公司 签署书面交接证明书。 (7)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双方公章;本公司按照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取得董事会或 独立股东就本协议收购事项的批准(如需);广铁集团的国有资产处 置方案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 成其他必备法律程序。 (8)违约责任: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义务,如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时,由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应根据各方过 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行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概 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延迟支付本协 议约定的收购价款的,每延期一日,应该就支付不足部分支付万分之 三的违约金。 2、本公司与广梅汕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 (1)合同主体:本公司、广梅汕 (2)收购范围:广梅汕拥有的东莞东客运段、汕头车辆段的客 车车辆、配件、检修工装设备、与生产有关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车 辆、设备、相关在建工程)、正在履行的合同权益及相关转让的在岗 员工 (3)交易价格:人民币 453,658,279.84 元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支付期限:本公司应自收购生效日起 30 日内按照协议价格 向广梅汕支付大于 50%收购价格的款项(抵减双方原有的欠款后的余 款),并且于本公司收到广梅汕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三个月内向广梅 汕支付收购价格的余款(抵减双方原有的欠款后的余款)。若双方对 于收购价格的调整未能达成一致,广梅汕应于其后的 15 日内向本公 司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6)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广梅汕应该从协议生效日 5 日内, 向本公司提供完整的收购资产清单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购置凭证 (含银行支付凭证)、债权债务凭证、完税凭证、合同有关的所有执 照、批文、许可等,开始办理收购资产交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相关 收购资产应办理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的,广梅汕应按照规定提供文件、 资料协助本公司办理所有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广梅汕应于生效日起 15 日内完成向本公司的收购资产交接手续,并根据协议约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及《收购完成日收购净资产公允价值报告》的内容核对 实际交接的收购资产内容,和本公司签署书面交接证明书。 (7)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双方公章;本公司按照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取得董事会或 独立股东就本协议收购事项的批准(如需);广梅汕的国有资产处置 方案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 其他必备法律程序;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同时另行签订《员工辞退福 利债务转让协议》,两者互为生效条件。 (8)违约责任: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义务,如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由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应根据各方过错 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行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概不 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延迟支付本协议 约定的收购价款的,每延期一日,应该就支付不足部分支付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 3、本公司与三茂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 (1)合同主体:本公司、三茂 (2)收购范围:三茂拥有的肇庆客运段、肇庆信号水电段三水 车载车间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装、备品等) 及三水机务段机车、客车车辆、配件、检修工装设备、与生产有关的 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设备、相关在建工程)、正在履行的合同 权益及相关转让的在岗员工 (3)交易价格:人民币 249,676,445.37 元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支付期限:本公司应自收购生效日起 30 日内按照协议价格 向三茂支付 51%收购价格的款项(抵减双方原有的欠款后的余款), 并且于本公司收到三茂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三个月内向三茂支付收 购价格的余款(抵减双方原有的欠款后的余款)。若双方对于收购价 格的调整未能达成一致,三茂应于其后的 15 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其已 支付的全部款项。 (6)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三茂应该从协议生效日 5 日内,向 本公司提供完整的收购资产清单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购置凭证(含 银行支付凭证)、债权债务凭证、完税凭证、合同有关的所有执照、 批文、许可等,开始办理收购资产交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相关收购 资产应办理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的,三茂应按照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协助本公司办理所有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三茂应于生效日起 15 日 内完成向本公司的收购资产交接手续,并根据协议约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及《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其拥有的部分 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公允价值报告书》的内容核对实际交接的 收购资产内容,和本公司签署书面交接证明书。 (7)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双方公章;本公司按照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取得董事会或 独立股东就本协议收购事项的批准(如需);三茂的国有资产处置方 案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其 他必备法律程序;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同时另行签订《员工辞退福利 债务转让协议》,两者互为生效条件。 (8)违约责任: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义务,如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由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应根据各方过错 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行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概不 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延迟支付本协议 约定的收购价款的,每延期一日,应该就支付不足部分支付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 (二)本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款项事项 因本次关联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款项的,本次关联交 易的相关协议已就购买的资产日后无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做出适当 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广铁集团、广梅汕和三茂支付收 购价款,符合相关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实现 公司生产力布局优化,公司收购三茂、广梅汕相关车辆、客运和机务 资产后,公司客运业务范围将由目前深圳到坪石拓展到广东省全境。 二是充实公司客货运输资源,公司收购三茂、广梅汕相关资产,将有 效缓解和改善公司客运、车辆资源不足的现状,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 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公司收购广铁集团郭塘货场将改善公司广州枢 纽内货运资源不足的现状,更加有利于白班货列开行,提高货物周转 效率和货运发送量。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三茂股份、广梅汕公司及广铁集团部分资产的议案》,同 意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参会董事共计 9 人,同意 5 人,反 对 0 人,弃权 0 人;关联董事武勇、孙景、俞志明、陈建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松、贾建民和王云亭对本次关联交易投同意表决票。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条 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广铁集团、广梅汕和三茂除发生有日常 关联交易外,未发生与本次资产收购交易类似的其他关联交易。 八、公告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广铁集团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五)广梅汕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六)三茂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