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H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0052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鉴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 公司需要就相关服务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 〔2013〕47 号),原铁道部所属的 18 个铁路局(含广铁集团、青藏 铁路公司)、3 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划入新组建成立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总”)。在所有与改革有关的一切 必要手续及程序正式完成之后,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港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包括控制实体) 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中铁总与本公司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框架协议》”)文本,以及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三年期间 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会议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协议, 授权董事会秘书向境内外交易所提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公告、 通函及资料等。该协议需待股东大会非关联(独立)股东批准通过后 方可生效,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相关临 时股东大会将于 2016 年 12 月召开。 2016 年 11 月 1 日,本公司与中铁总签署《框架协议》,确定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三年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与中铁总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 务条款进行的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包括建议全年上限)属公 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铁集团持有本 公司 37.12%的股份,中铁总持有广铁集团 100%的股权,中铁总是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且双方进行的是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交易,该日常关 联交易年度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并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而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 会的批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前次预测金额(万元)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关联交 截至 2016 关联人 易类别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4 年 2015 年 年 6 月 30 日 广铁集 接受铁 团及其 路运输 293,318 337,316 387,913 212,405 235,095 110,951 控制企 服务 业 广铁集 接受铁 团及其 路相关 198,184 227,912 262,099 115,746 111,547 36,780 控制企 服务 业 广铁集 提供铁 团及其 路运输 257,602 296,242 340,678 193,811 248,298 163,397 控制企 服务 业 广铁集 提供铁 团及其 路相关 2,300 2,645 3,042 2,258 2,594 718 控制企 服务 业 合计 751,404 864,115 993,732 524,220 597,534 311,846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 本次预测金额(万元) 关联人 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接受铁路运 中铁总及其附 497,463 547,678 605,097 输服务 属公司 接受铁路相 中铁总及其附 关及其他服 245,010 294,643 357,622 属公司 务 提供铁路运 中铁总及其附 571,313 657,009 755,561 输服务 属公司 提供铁路相 中铁总及其附 关及其他服 74,367 79,084 84,337 属公司 务 提供铁路专 中铁总及其附 项委托运输 301,200 319,368 431,400 属公司 服务 合计 1,689,353 1,897,782 2,234,01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铁总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14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 路 10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6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铁 路客货运输;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 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 造、维修、租赁业务等。 本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3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和平 路 1052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353.7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铁 路客货运输服务、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 铁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等。 广铁集团持有本公司 37.12%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铁 总持有广铁集团 100%的股权。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以下简称 “本集团”)与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将构成《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框架协议》概述 2016 年 11 月 1 日,本公司与中铁总就本集团与中铁总及其附属 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本集团与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之间将主要互相提供下述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其中包括: (1)生产协调、安全管理、调度指挥服务; (2)铁路基础设施及运输设备运用及租赁服务; (3)铁路通信服务; (4)路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运服务、列车的供水、铁路线 路使用、机车牵引和供电及代售票服务); (5)乘务服务;及 (6)机车车辆及站场保洁服务。 2、铁路相关服务,其中包括: (1)铁路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2)机车车辆维修服务; (3)铁路物资采购及销售服务; (4)安全保卫服务; (5)卫生防疫服务; (6)物业管理及建筑维修;及 (7)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服务。 3、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本集团接受中铁总委托,为中铁总 未设站段单位的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实体)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客货运输组织管理与服务和运输设备设施维修服务等。 4、其他服务,双方相互为对方提供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 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 (二)定价政策 《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按下列 顺序予以确定: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计费,按照国家铁路 计费规则和标准确定; 3、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 清算规则确定; 4、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行业清算规则外,有可比的 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 5、没有上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 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 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广州-坪石间的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及若干 长途客运服务。中铁总为中国市场唯一可提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 若干服务的供应商。由于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管理及控制有关的中国 铁路运营活动,本公司需要从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取得若干铁路运输 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将由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与本 集团互相提供,并按本公告“第三、(二)定价政策”确定价格,该 定价政策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的条款进行。因 此,为方便本公司经营业务,订立此日常关联交易不但对本公司有利, 亦是有必要的。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 独立性,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