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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深铁路: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6-11-03  

						A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H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0052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鉴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
公司需要就相关服务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
〔2013〕47 号),原铁道部所属的 18 个铁路局(含广铁集团、青藏
铁路公司)、3 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划入新组建成立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总”)。在所有与改革有关的一切
必要手续及程序正式完成之后,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港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包括控制实体)
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中铁总与本公司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框架协议》”)文本,以及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三年期间
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会议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协议,
授权董事会秘书向境内外交易所提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公告、
通函及资料等。该协议需待股东大会非关联(独立)股东批准通过后
方可生效,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相关临
时股东大会将于 2016 年 12 月召开。
    2016 年 11 月 1 日,本公司与中铁总签署《框架协议》,确定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三年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与中铁总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
务条款进行的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包括建议全年上限)属公
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铁集团持有本
公司 37.12%的股份,中铁总持有广铁集团 100%的股权,中铁总是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且双方进行的是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交易,该日常关
联交易年度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并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而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
会的批准,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前次预测金额(万元)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关联交                                                                截至 2016
           关联人
易类别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4 年   2015 年   年 6 月 30
                                                                          日

           广铁集
接受铁
           团及其
路运输              293,318   337,316   387,913   212,405   235,095    110,951
           控制企
服务
             业

           广铁集
接受铁
           团及其
路相关              198,184   227,912   262,099   115,746   111,547    36,780
           控制企
服务
             业

           广铁集
提供铁
           团及其
路运输              257,602   296,242   340,678   193,811   248,298    163,397
           控制企
服务
             业

           广铁集
提供铁
           团及其
路相关               2,300     2,645     3,042     2,258     2,594       718
           控制企
服务
             业

合计                751,404   864,115   993,732   524,220   597,534    311,846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                               本次预测金额(万元)
                关联人
    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接受铁路运    中铁总及其附
                             497,463           547,678          605,097
  输服务        属公司

接受铁路相
              中铁总及其附
关及其他服                   245,010           294,643          357,622
                属公司
    务

提供铁路运    中铁总及其附
                             571,313           657,009          755,561
  输服务        属公司

提供铁路相
              中铁总及其附
关及其他服                    74,367            79,084           84,337
                属公司
    务

提供铁路专
              中铁总及其附
项委托运输                   301,200           319,368          431,400
                属公司
  服务

合计                         1,689,353        1,897,782         2,234,01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铁总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14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
路 10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6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铁
路客货运输;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
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
造、维修、租赁业务等。
    本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3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和平
路 1052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353.7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铁
路客货运输服务、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
铁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等。
    广铁集团持有本公司 37.12%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铁
总持有广铁集团 100%的股权。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以下简称
“本集团”)与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将构成《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框架协议》概述
    2016 年 11 月 1 日,本公司与中铁总就本集团与中铁总及其附属
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本集团与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之间将主要互相提供下述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其中包括:
   (1)生产协调、安全管理、调度指挥服务;
   (2)铁路基础设施及运输设备运用及租赁服务;
   (3)铁路通信服务;
    (4)路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运服务、列车的供水、铁路线
路使用、机车牵引和供电及代售票服务);
   (5)乘务服务;及
   (6)机车车辆及站场保洁服务。
   2、铁路相关服务,其中包括:
   (1)铁路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2)机车车辆维修服务;
   (3)铁路物资采购及销售服务;
   (4)安全保卫服务;
   (5)卫生防疫服务;
   (6)物业管理及建筑维修;及
   (7)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服务。
    3、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本集团接受中铁总委托,为中铁总
未设站段单位的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实体)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客货运输组织管理与服务和运输设备设施维修服务等。
    4、其他服务,双方相互为对方提供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
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
   (二)定价政策
    《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按下列
顺序予以确定: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计费,按照国家铁路
计费规则和标准确定;
    3、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
清算规则确定;
    4、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行业清算规则外,有可比的
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
    5、没有上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
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
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广州-坪石间的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及若干
长途客运服务。中铁总为中国市场唯一可提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
若干服务的供应商。由于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管理及控制有关的中国
铁路运营活动,本公司需要从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取得若干铁路运输
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将由中铁总及其附属公司与本
集团互相提供,并按本公告“第三、(二)定价政策”确定价格,该
定价政策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的条款进行。因
此,为方便本公司经营业务,订立此日常关联交易不但对本公司有利,
亦是有必要的。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
独立性,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