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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深铁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11-1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审议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铁集团”)签订
的《综合服务协议》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终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本公司需
要就有关服务重新签订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申报该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在未来三个年度的额度,并获得非关
联/关连股东(独立股东)的批准。
    鉴于原铁道部改制,根据 2013 年 3 月 14 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
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原铁道部的企业职责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中铁总”)承担。
根据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在相关必要的程序完成后,中铁总及其控制的
原铁道部下属路局、公司(“中铁总成员”,包括广铁集团)构成本公司关联/关
连方。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与中
铁总签订了有生效条件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以明确中铁总及
其附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包括铁路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铁路专
项委托运输服务以及其他符合该协议缔约目的服务在内的各类服务(统称为“综
合服务”)的有关事宜。该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该
协议有效期内,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关联/关连交易上限分别约
为人民币 1,689,353 万元、1,897,782 万元、2,234,017 万元。
    有关该关联/关连交易协议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 2016 年 11 月 3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gsrc.com)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以及建议全年上
限进行表决,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须、可取、
适当或权宜的所有其他文件及协议,并作出有关行动或事宜,以执行或落实框架
协议项下的交易。
    本事项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关联/关连股东须回避表决。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