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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七十七)2018-12-29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8-11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七十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概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

日至2018年12月2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

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9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4名原告起诉公司,15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4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 1,126,372.69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5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 5,174,181.54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前述《应诉

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

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

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2666 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51,507.62 万元;公司

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

关法律文书 1 例,诉讼请求金额为 135,942.51 元。法院已于近期陆

续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其他

    公司因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行终 4312 号
行政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并

于近日收到最高院发来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

最高法行申 9949 号)。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