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七十七)2018-12-29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8-11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七十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概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
日至2018年12月2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
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9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4名原告起诉公司,15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4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 1,126,372.69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5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 5,174,181.54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前述《应诉
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
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
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2666 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51,507.62 万元;公司
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
关法律文书 1 例,诉讼请求金额为 135,942.51 元。法院已于近期陆
续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其他
公司因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行终 4312 号
行政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并
于近日收到最高院发来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
最高法行申 9949 号)。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