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三十三)2018-12-29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8-11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三十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
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原告 2 名自然人诉公司、1
名自然人诉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撤回起诉的申请,现就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 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原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777,988.47 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 名自然人
1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原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36,320.0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通知书的公告。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
定其发布的 2013 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原告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与公司
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二、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 3 名自然人撤回起诉的申请。
三、法院裁定的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
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559 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134,327,683.04 元。
上述裁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裁决,原告和被告如不服该裁决可在
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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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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