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
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我们对各董事候选人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
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
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我们同意提名张志宏先生、汪勤先生、、陈志先生、凌锋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丁小银先生、姜明先生、
孙军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
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
了公司 2017 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丁小银 姜明 孙军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