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华夏东路 811 号上海 南青华美达酒店海景海怡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 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85,178,2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9.625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 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 7 人,出席 4 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东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类 (%) (%) 型 A 股 1,184,810,203 99.9689 222,386 0.0188 145,700 0.012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当选 序号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2.01 张志宏 1,184,950,705 99.9808 是 2.02 汪勤 1,184,900,208 99.9765 是 2.03 陈志 1,184,900,204 99.9765 是 2.04 凌锋 1,184,801,207 99.9682 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当选 序号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3.01 丁小银 1,184,867,372 99.9738 是 3.02 姜明 1,184,900,205 99.9765 是 3.03 孙军军 1,184,889,094 99.9756 是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当选 序号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 4.01 章新甫 1,184,856,260 99.9728 是 4.02 吉地日哈 1,184,803,538 99.9684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指在公司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 数 (%) 2.00 关 于 选 举 公 / / / / / / 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1 张志宏 8,345,657 97.3454 / / / / 2.02 汪勤 8,295,160 96.7564 / / / / 2.03 陈志 8,295,156 96.7564 / / / / 2.04 凌锋 8,196,159 95.6016 / / / / 3.00 关 于 选 举 公 / / / / / / 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1 丁小银 8,262,324 96.3734 / / / / 3.02 姜明 8,295,157 96.7564 / / / / 3.03 孙军军 8,284,046 96.6268 / / / / 4.00 关 于 选 举 公 / / / / / / 司第四届监 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的议 案 4.01 章新甫 8,251,212 96.2438 / / / / 4.02 吉地日哈 8,198,490 95.6288 / /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张培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