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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2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
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08)。
    公司董事汪勤、陈志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黄海伦与
汪勤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汪勤、陈志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黄海伦与
汪勤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
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
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
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
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汪勤、陈志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黄海伦与
汪勤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下午 13:30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临 2021-009)。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