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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2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新甫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
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
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
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
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
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