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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十)2021-03-27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21-01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于
2020年08月01日至2021年03月26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新增的116
份《民事调解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
发来新增的27份《民事判决书》(文书号详见“备查文件”),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民事调解书》,上海金融法院已对19名原告起诉公司
和103名原告起诉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调解确认。具体情况
如下:
    (一)调解书主要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9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1,961,041.01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03名自然人

                                  1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合计8,571,114.2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二)调解结果
    公司与上述原告122名自然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人民法院
予以确认:
    (1)公司应依调解书向原告支付人民币8,921,395.00元;
    (2)立信所依调解书(针对诉公司和立信所的103名自然人)对
公司所负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调解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下,各方经过积极沟通以协商方式妥
善解决了纠纷。公司已对上述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但案件的调解执
行可能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市高院已对公司和立信所所
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相关当事人的上诉申请作出二审判
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二审诉讼主要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89名自然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
   2.诉讼各方当事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立信所
   上诉人一(原审被告):公司
   上诉人二(原审原告):1名自然人
   3.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
   公司因不服一审法院的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上诉
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依法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
   1名自然人因不服一审法院的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改判大智慧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
和利息共计人民币1,631,530元;
   (2)判令立信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一、二审诉讼费由立信所和大智慧公司承担。
     (二)判决和裁定结果
   上海市高院对公司、1自然人的上诉判决申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应赔偿90名自然人投资差额及
佣金损失10,463,252.99元,并支付上述款项利息;
   (2)立信所依据相关判决对上诉人大智慧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3
    公司已对上述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
的执行可能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9年03月02日至2021年03月26日收到上海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发来新增的29份《民事裁定书》(文书号详见
“备查文件”)。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原告6名自然人
诉公司、23名自然人诉公司、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撤回
起诉的申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6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原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95,529.51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3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原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761,888.54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认定其发布的 2013 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4
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原告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与公
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二、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29名自然人撤回起诉申请。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初646号、647号、648号、651号、
656号、661号、664号、668号、670号、707号、708号、709号、710
号、711号、712号、713号、715号、764号、765号、766号、767号、
768号、770号、771号、773号、774号、775号、776号、777号、778
号、779号、780号、786号、787号、788号、789号、857号、858号、
859号、860号、861号、862号、863号、866号、867号、869号、870
号、878号、873号、880号、881号、882号、883号、949号、950号、
951号、952号、954号、955号、956号、957号、958号、959号、960
号、961号、962号、963号、964号、965号、967号、972号、975号、
1188号、1189号、1190号、1191号、1192号、1193号、1194号、1196
号、1199号、1200号、1201号、1205号、1206号、1207号、1280号、
1281号、1282号、1283号、1284号、1286号、1287号、1288号、1289
号、1290号、1291号、1292号、1293号、1294号、1295号;上海金融
法院(2020)沪74民初394号、396号、1829号、1231号、1232号、1233
号、1234号、1235号、1236号、1237号、1239号、1243号、1244号、

                               5
1245号、1246号《民事调解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终201号、207号、235号、303
号、295号、471号、439号、522号、523号、413号、469号、468号、
524号、470号、438号、520号、582号、489号、519号、553号、488
号、521号、551号、554号、581号、583号、584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初179号、182号、709号、
711号、712号;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397号、506
号;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初79号、82号、976号、1317号、
1374号、1506号、1742号、1722号、1751号、1950号、1952号、2034
号、2135号、1824号、1906号、1910号、3000号、3444号;上海金融
法院(2020)沪74民初393号、586号、589号、123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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