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 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 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丁小银 孙军军 赵丽梅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