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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02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3 名,人数

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人数比例和配置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性

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

    丁小银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58 年 5 月,大学专科,中国

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汽车交易市场财务经理、总

裁助理,上海富兰德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副所长;现任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董

事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军军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0 年 6 月,研究生学历。曾

任山西证券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员、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上

海汉世纪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现任上海界石投资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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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丽梅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7 年 2 月,硕士学位,中国

律师职业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曾任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上海

代表处律师、以色列英飞尼迪投资集团管理合伙人、众泰合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英飞创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

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或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在出席会议前,全面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相关信息,

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我们对本年度董

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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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的交流、公司会议、

现场考察、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

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

经营情况,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

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均进行事前了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能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

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在董事会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时,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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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高级管人员薪酬事宜符合公司经营实际,符合各工作岗

位职责,未偏离可比市场情况,符合按劳取酬的公平原则。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56 次。基本涵

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及时、真实的了解

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章程》

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我们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于需重点披露

的内容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对于定期报告的披露,我们根据《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密切跟踪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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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就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及时与公司及会计师进行沟

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

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合理保证。2020 年度,公司经营运行正常,

经营情况良好。

    (八)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各自实施细则,履行相关

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不断学习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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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丁小银、孙军军、赵丽梅

               2021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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