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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02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重点围绕公

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关联交易规范管理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方

面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

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

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丁小银先生、孙军军先生和汪勤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丁小银先生

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到 2/3。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

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0 年 0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报审计计划》。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

                               1
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

支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三)2020 年 0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0 年 0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及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和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严格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等相关事项,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机构关于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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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内控审计情况汇报,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审

阅相关资料。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

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

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

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度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

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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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所有委员均

出席了全部会议,无一人缺席,做到了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圆满地

完成了报告期内的工作。在新的年度里,审计委员会继续尽职尽责,

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委员:丁小银、孙军军、汪勤

                                           2021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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