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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5-11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21-03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3、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

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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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 484 名拟激励对象

中,因部分拟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84 调整为 462 人。激励对象调减的份额由其他

激励对象部分认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89 万股调整

为 4181.9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 811 万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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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

和决策程序;本次授予事项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的

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
    2、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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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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