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5-1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
见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484名拟激励对象中,因
部分拟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484调整为462人。激励对象调减的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部分认购,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89万股调整为4181.9万股,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811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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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462名激励对象授予
4181.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2元/股。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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