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0-13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21-04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861,405.3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以司法判决、审计意见等
   为准。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近日,公司收到
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沪74民初3158号),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提出
诉讼,提出相关责任方向大智慧赔偿861,405.34元等。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收到诉状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审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张长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
王玫(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日红(时任公司
董事兼财务总监)、洪榕(时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三人:郭仁莉(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
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本次诉讼案件主要事实和请求内容
    (一)事实和理由
    1、2018 年 2 月 11 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17)沪 01
民初 675 号,判决“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某投资差额损失 861,147 元,佣金损失 258.34
元,以及以上述两项金额之和为基数,自 2015 年 11 月 7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利息;立信所、王日红、洪榕、郭仁莉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依
本判决第一项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 年 11 月 25 日
上海高院终审判决(2019)沪民终 41 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根据该生效判决,认定立信所、王日红、洪榕、郭仁莉
构成共同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应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大智慧已向
投资者进行赔付。
    2、被告张长虹、王玫作为负有责任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就投资者的损失与其他被告及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四被告立即向第三人大智慧赔偿 861,405.34 元。(以大
智慧实际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2、请求判令由四被告向第三人大智慧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请求判令由第三人大智慧承担原告垫付的诉讼费用;
    4、请求判令第三人大智慧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6,000

                              2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
以司法判决、审计意见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四、张长虹先生来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张长虹先生的来函,表示已知悉本案。
张长虹先生表示该案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责任意识,从而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本人将
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