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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1-23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21-04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24,750,956.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以司法判决、审计意见等
   为准。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截至2021年11月12日已支
付324,750,956.1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
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向公司支付上述赔偿款等,于2021
年11月22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21】沪74民初
423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受理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审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1
    原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长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玫(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日红(时任公司

董事兼财务总监)、洪榕(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郭仁莉(时任公司

财务部经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主要事实和请求内容

    (一)事实和理由

    前期,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已支付 324,750,956.1 元。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张长虹、王玫、王日红、洪榕、郭仁莉

应对投资者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遭受的股票投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在履行判决义务向投资者

赔偿之后,有权就支付超出自己应承担赔偿份额的部分向连带责任人

追偿。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张长虹、王玫、王日红、洪榕、郭仁莉立即向原告

支 付 其 在证 券虚假 陈 述 责任 纠纷系 列 案 件中 已经赔 付 的 赔偿 款

324,750,956.1 元(暂计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

以司法判决、审计意见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2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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