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2-1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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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5
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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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下午 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889 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 3 楼萧邦厅
三、出席人员
1、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授权委托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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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三)阅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鉴于股东大会资料已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全文披露,并于股东大会现场印发给各位参会股东及代表,
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
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回答股东提问;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
(六)现场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监事及见证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工作
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休会(现场会议结束);
(九)待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
计,并公告;
(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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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现提出如下议事
规则: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
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
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应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应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
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劝导,共同维护好大会的秩序。
五、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在股
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
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
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作出紧
急处置。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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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提高审计工作独立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事宜与立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为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0 年末,
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 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9 人;2020 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 152,351.00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5,715.93 万元;2020 年度,中兴
华所为 8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中兴华所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中兴华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35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1.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截至本公告日,中兴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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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春仁,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自 2013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琴,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自 2021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自 2001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
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
商,公司拟支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 160 万元,其中财务
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09 年起,聘请立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2020 年度,立信
所已连续服务 12 年。立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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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所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更换审计机构将有利于提高审计
工作独立性。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立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所知悉本事
项并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
工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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