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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翟振明)2022-01-2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翟振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

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

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振明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