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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翟振明先生的个
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翟振明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
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翟振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丁小银 赵丽梅 张思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