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01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2月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新甫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截止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日,本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
28日,并同意以3.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811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