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
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
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思坚 翟振明 方国兵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