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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06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22-03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 7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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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
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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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将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4.12 元/股的基
础上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
(11 万股)*回购价格(4.12 元/股的基础上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计支出金额约为 46 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分类别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114,600        -110,000      32,004,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3,865,600          0        2,003,865,600

     总计         2,035,980,200      -110,000     2,035,8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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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2,035,870,200 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为 2,035,870,200 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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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第一期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

《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解锁的

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锁手续;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

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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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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