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616.56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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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
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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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3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
除限售数量为 1616.5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1年6月11日 4.12元/股 4052.4万股 440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2年3月25日 3.78元/股 775.62万股 161人
注:上表中授予日期指中国结算办理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已回购注销股 回购 剩余未解除限售
批次 上市流通日 解释数量
票数量 原因 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
\ \ \ \ \
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限
\ \ \ \ \
制性股票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
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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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售已符
合《激励计划》中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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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公 司 202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3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81866.16 万元,较 2020 年度营
低于 10%。 业 收 入 70776.24 万 元 , 增 长
15.67%,符合该项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 440 名激励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 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除
4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前述离职人员外,其余 433 名激
考核结果 A、B、C D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A、B 和 C,个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
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40 人,其
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3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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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43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616.56 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
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9%,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汪勤 董事 100 40 40%
方涛 副总经理 100 40 40%
申睿波 董事会秘书 40 16 40%
陈志 董事、财务总监 40 16 40%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 3761.4 1504.56 40%
(429 人)
合计 4041.4 1616.56 4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16.56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
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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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280,200 股 -16,165,600 股 32,114,600 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7,700,000 股 +16,165,600 股 2,003,865,600 股
总计 2,035,980,200 股 2,035,980,200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第一期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
《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解锁的
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锁手续;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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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
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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