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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2022-08-02  

                        证券代码:大智慧       证券简称:601519          公告编号:临 2022-04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
   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10000 股           110000 股          2022 年 8 月 4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6 月 5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1/3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9)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0),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
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7 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
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2,004,6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 )开设了回购 专用证券账号 (证券 账户
号:B885021123),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
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114,600         -110,000        32,004,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3,865,600             0         2,003,865,600

     总计         2,035,980,200         -110,000      2,035,870,2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
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
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回购注销安排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
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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