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20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8 年 3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汇欣大厦 A 座 12 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35,848,73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165,081,8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70,766,9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6.70452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4.60275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101768%
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有关议案;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贺江川先生因公请假未能主持此
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要求,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
事、总经理李伟东先生主持此次股东大会;
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贺江川先生、董事李长利先生、
董事赵惠芝女士、董事刘建平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长赵崇捷先生、监事宋忆宁女士因
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川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批准《关于本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无锡北辰盛阳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164,413,000 99.942596 652,200 0.055979 16,600 0.001425
H股 70,762,935 99.994348 4,000 0.005652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235,175,935 99.945560 656,200 0.053097 16,600 0.001343
2
2、 议案名称:批准《关于本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无锡市辰万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164,413,000 99.942596 652,200 0.055979 16,600 0.001425
H股 70,762,935 99.994348 4,000 0.005652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235,175,935 99.945560 656,200 0.053097 16,600 0.00134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批准《关于本公司为本
公司参股公司无锡北
1 3,412,969 83.6149 652,200 15.9783 16,600 0.4068
辰盛阳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关于本公司为本
公司参股公司无锡市
2 3,412,969 83.6149 652,200 15.9783 16,600 0.4068
辰万房地产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3
律师:章蕴芳 李守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
及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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