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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辰实业: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4-16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23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0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23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北京北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北辰 01”,债券代码为 135403。

    3、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1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4.48%。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

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6 年 4 月 21 日。

    9、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

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年度付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的 4 月 21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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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48%,每手“16 北辰 01”面值 1, 000 元派发利息为

44.8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0 日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 4 月 23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

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

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16 北辰 01”债券面值 1, 000 元实际派

                                   3
发利息为 35.84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

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

北辰 01”债券面值 1, 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4.8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16 北辰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

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

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

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联系人:胡浩

       联系电话:010-6499 3372

       传真:010-6499 13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4
   联系人:杨矛、向萌朦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 0114

   传 真:021-6887 5802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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