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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辰实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18-07-27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总经理
办公会会议管理,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营班子按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对经营管理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机构。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议事过程实行民
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和有关事
务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职权和议事范围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职权和议事范围如下:
    (一)组织实施公司日常经营改革发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配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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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制定公司基本规章;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党委会、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管理人员;
    (九)提请召开董事会相关会议;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一)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规定的研究事项。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六条   会议议题会前应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做到依据充
分,具备决策条件,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职权和议事范围提报。
    第七条   会议议题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由经营班子成
员直接向总经理提出,由总经理确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不安排临时议题,确需增加议题
时,由经营班子成员直接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议题收集和安排。经总经理确定
的议题信息,由汇报部室或企业于每周四下班前通过总部 OA 平
台发总经理办公室,议题信息应包括议题名称、提案人(一般为
分管领导)、汇报人(一般为部室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预计汇
报时间;会议材料(电子版)于每周五下班前发总经理办公室。


                     第四章 会议召集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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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每周二上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
提前或推迟召开。根据议题提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确定
下一周是否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列入《一周会议安排》,不再另发通知;
临时会议通过 OA 平台或微信、短信等形式,于会前通知参会人
员。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可临时安排总经理办公会。
       (一)有重要经营事项须立即决定;
       (二)发生重要突发性事件;
       (三)董事长、总经理提出召开;
       (四)经营班子成员提请召开且总经理同意时。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一般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总经理办
公会议题安排和相关会议材料,通过总部 OA 平台发参会人员。


                        第五章 会议召开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
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出席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书
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总部有关部室负责人,以及与议题相
关的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关人员旁
听会议。遇重要议题,应报请董事长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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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方
能召开。应参会人员不能参会时,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并将请
假情况和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一并告知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汇报应阐明议题提报的原因或背景、依据、目的、
主要内容和主导意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避免通读。需决策
事项须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参会人员会前应充分审阅会
议材料,会上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八条     遇有紧急事项,无法临时安排总经理办公会的情
况下,经总经理同意,可于会前将会议材料发参会人员征求意见,
参会人员反馈意见一致同意的,在最近一期总经理办公会上进行
汇报追认。意见不一致的,仍须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九条     议题提报部门、企业负责准备相关会议材料,有
保密要求的会议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六章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
起草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重要议题
相关分管经营班子成员应会签。
    第二十一条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
地点、主持人,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会议议题、发言要点、
会议决定或结论。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与公司文件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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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效力,一般应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下发至有关人员和单位。
会议纪要、会议材料(电子版)和会议记录次年一季度内向档案
室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
泄露。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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