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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辰实业: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1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月21日(由于2019年1月2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将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9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北京北辰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4 北辰 01”,债券代

码“122348”(简称:“14 北辰 01”);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22351”(简称:“14 北辰 02”)。

    3、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14 北辰 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1
亿元;“14 北辰 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14 北辰 01”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4 北辰 02”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北辰 01”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北辰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开始了“14 北辰 01”公司债券有关回售事

宜的工作。“14 北辰 01”公司债券的回售申报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北辰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

情况的公告》。

    6、票面利率:

    根据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 北辰 01”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14 北辰 01”本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5.65%。

    “14 北辰 02”票面利率为 5.20%。,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 5 年末上

调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

为 0.01%。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在本次债券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5 年 1 月 20 日。

    9、付息日:

    14 北辰 01: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 北辰 02: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

    14 北辰 01:2020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北辰 02:2022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3、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8 年 5 月 21 日,经联合信用

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和《北

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北辰 01”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本次付息

方案如下:

    1、“14 北辰 01”票面利率为 5.65%,每手“14 北辰 01”面值 1, 000 元

                                     3
派发利息为 56.50 元(含税);

    2、“14 北辰 02”票面利率为 5.20%,每手“14 北辰 02”面值 1, 000 元

派发利息为 52.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8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 月 21 日(由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为休息日,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14 北辰 01”债券面值 1, 000 元实际派

发利息为 45.20 元(税后),每手“14 北辰 02”债券面值 1, 000 元实际派发利

息为 41.60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

北辰 01”债券面值 1, 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6.50 元(含税),每手“14 北辰

02”债券面值 1, 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2.0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14 北辰 01”债券或“14 北辰 02”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联系人:胡浩

    联系电话:010-8497 3263

    传真:010-6499 13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联系人:杨矛、向萌朦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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