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28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拟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阅读了等相关
会议资料,并综合评估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出的续
订双方于 1997 年 4 月 18 日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公司购买京
朝国有(2015 出)0003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两项选择
对公司的影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其与公司于 1997 年 4 月 18
日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第 11.1 条购买权条款项下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受让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朝国有(2015 出)00031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北京
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议
案》、《关于本公司与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等有关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
交易”)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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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符耀文、董安生、吴革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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