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关于“14北辰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9-12-23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55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简称: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债券简称:151419 债券简称:19 北辰 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 北辰 02”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
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7
回售简称:北辰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和2019年12月2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1月20日
票面利率是否上调:不上调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
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约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品种二(以下简称“14北辰02”)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上
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4北辰02”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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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2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14北辰02”全部或
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14北辰02”的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的,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内(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
26日和2019年12月27日)进行回售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
债券。
4、“14北辰02”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即2020年1月
20日。
5、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6、本公告仅对“14北辰02”的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4北辰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回售的相关信息,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有关文件。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 北辰 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包含
5年期和7年期品种,本公告所涉及的债券为7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4北辰02”,债券代码“122351”。
3、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4北辰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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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
6、票面利率:“14北辰02”票面利率为5.2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
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5年1月20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
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年度付息日为2020年1月20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14 北辰 02”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1、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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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14北辰02”票面利率为5.20%,在存续期前5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上调该品种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
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2、“14北辰02”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5.20%,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根
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4北辰02”的票面利率,即“14北辰
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2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三、“14 北辰 02”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37,回售简称:北辰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和2019年12月27日。
3、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
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1月2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19年1月21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的价格卖出“14北辰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4北辰02”债
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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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4北辰02”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
利息为41.6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
北辰02”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2.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4北辰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 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联 系 人:胡浩、成扬
联系电话:010-84973263
传 真:010-649913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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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向萌朦、祝鹏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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