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第八届第六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08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 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六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
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8
人参与表决,独立董事董安生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未能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董事会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 2019 年度未经审计业
绩公告(A 股)及 2019 年度未经审核业绩公告(H 股),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本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境内外年度报告,将在会计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后另
行审议、披露。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按规定予以披露。(详见附件 1)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2)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重庆北辰合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按规定予以披露。(详见附
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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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附件:
1.《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北辰合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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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9 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
谨慎性原则,本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合并范围内
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人民币 7.92 亿元。计提的主要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
款)
公司基于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
(包括宏观经济指标、行业市场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对历史数据进行了调
整,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评估,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人民
币 0.28 亿元。
2、存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
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
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
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019 年末,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状况,项目自身的定位、
开发及销售计划等因素,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19 年第四季度,公司需
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 7.6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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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北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并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符耀文、吴革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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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重庆北辰合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重庆北辰合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北辰合悦”)拟向光大
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人
民币壹拾亿元整)的信托贷款,并拟签署《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
北辰合悦置业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合同》(包括其任何有效修订及补充,以下简
称“《信托贷款合同》”)。
批准本公司为重庆北辰合悦履行拟与光大信托签署的上述《信托贷款合
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在内的全部义务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人民币壹拾亿元整),具体担保事宜以本公司与光大信托签署的《保证合
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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