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08-27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法务和内控工作,提高
重大风险防控能力的若干意见》(京国资党发〔2020〕2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
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发〔2016〕9 号)等相关
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董事会秘书、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法律顾问、财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
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经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 公司经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审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专门委员 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法律合规专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规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议
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 提 请 聘 任 或者 解聘 公 司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
…… ……
其他条款的序号相应进行调整。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