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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辰实业:北辰实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5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
香港、上海两地上市的 A+H 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的各个方
面均遵守境内外两地法律法规的监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0 年我们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全面了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
信息,并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符耀文先生,65 岁,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符先生在
香港先后任职于浩威证券、百富勤集团、唯高达证券、纽约
瑞士银行、霸菱证券和建银国际证券,并于二零一八年三月
出任汇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符先生在财务管理、证
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符先生于二零一八年五月获选为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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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革先生,53 岁,先后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
和对外经贸大学,理学学士、会计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现
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
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
成本分会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吴先生在财务管理、公司
会计实务、成本管理、国际会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吴
先生于二零一八年五月获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甘培忠先生,64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
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兰州大学法学
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中国
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专家委
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专家咨询委员。甘先生在经济法、
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甘先生于二
零二零年十月获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离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董安生先生,69 岁,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
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证券
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理事,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董先
生在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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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因身体原因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现任独立董事在其它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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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位与公
                                                         司关系
符耀文          汇盈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教授         无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吴革
            加科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院长、教授、
                 兰州大学法学院                            无
                                          博士生导师
甘培忠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甘肃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境内外
  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2 次,股东大会 2 次,
  公司相关会议资料能够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递,有效的配合了
  我们的工作。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
  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薪酬、现金分红等与中小投资者
  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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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
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
开过程中,我们能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
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
意见。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或
主要成员,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召开会议 2 次,法律合规
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主要审议、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重
大关联交易、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
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
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按照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生产经营必要的土地租赁、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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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租赁、办公场所租赁以及为本公司取得的股东往来款等,
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并未产生任何影响,并且均依法
予以审议并披露。2020 年未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及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
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
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 1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6 亿元,募集资
金用于偿还“14 北辰 01”公司债券到期本金。截至报告期
末,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业绩
预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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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业绩预告的披露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客观、公允、
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同意
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内及国际核数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18年—2020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能够给
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
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
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未来,我们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我们持续强化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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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对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
临时公告A股130份、H股174份。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我们
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于需重点披露的内容向公司提出相关
建议;对于定期报告的披露,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密切跟踪年报编制及会计师年审工作进
程,并就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及时与公司及会
计师进行沟通,从财务、法律等专业角度严格审核年报内容。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审计工
作。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部署、整
改落实、自我评价等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以审计委员
会为主要监督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听取公司审计
部及专业审计机构的相关汇报,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和提升内部控制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法律合规委员会。
2020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个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
运作,定期召开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在制度建设、三会运
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金分红等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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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
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
用。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承着谨
慎、勤勉、忠实的工作原则,继续为公司建言献策,不断提
升董事会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好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辜负广大投资者对我们的这一份重托。




                      独立董事:符耀文、吴革、甘培忠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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