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北辰实业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 辰 实 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 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
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20日
本息兑付日:2021年4月21日
债券摘牌日:2021年4月21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开始支付 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3、债券代码:135403。
4、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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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00,000,000 元。
6、债券余额:人民币 360,000,000 元。
7、债券期限:“16 北辰 01”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告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16 北辰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公司不上调“16
北辰 01”的票面利率,即“16 北辰 01”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4.48%,
并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4 月 21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48%,每
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4.8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1 年 4 月 21 日
5、债券摘牌日:2021 年 4 月 21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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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
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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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 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
联 系 人:胡浩、成扬
联系电话:010-84973263
传真:010-649913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联系人:向萌朦、张诗哲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606114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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