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北辰实业第九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 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 北辰 01
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 北辰 G1
债券代码:185114 债券简称:21 北辰 G2
债券代码:185738 债券简称:22 北辰 G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
辰东路 8 号汇欣大厦 A 座 12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公司
董事共 8 名,实到董事 8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永健博士、甘培忠先生以通讯方
式出席并进行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德球先生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甘培忠先生
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伟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
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北辰实业关于 2022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 2022-022)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 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补充审议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北辰实业关于 2022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 2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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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 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 14.32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附件 2)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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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及《关于补充
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解决被资助对象的房
地产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
效率;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
顺利但未达到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闲置资金,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了解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整体财务风险可控。
2、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永健 甘培忠 陈德球
202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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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4.32 亿元
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保证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根
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4.32 亿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4.32 亿元;
2.发行期限:5 年(3+2 年,第 3 年末投资人有回售选择权);
3.发行方式:分期或一次性发行;
4.发行利率:将根据本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本公司到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及利息;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
据;
7.决议有效期:本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
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
权的议案》,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
长和总经理,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的相关事宜。
在此,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本公
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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