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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化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峰九先生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许峰九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0]6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许峰九:

    经查,你于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期间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滨化股份)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文广为你之子,在上述期间通过

自有证券账户买卖滨化股份公司股票,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许峰九先生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已督促相关股东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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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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