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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9-2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

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

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

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


                                    1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六)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

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

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公司编制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相关事宜,有利于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

    (九)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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