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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9-2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通过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

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股权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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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采用股票分红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分红分配预案。

    (三)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如下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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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四、利润分配政策决策、修改机制与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
董事会充分论证。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在

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的意见与建议。

    五、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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