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滨化股份关于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
现将公司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的口头警示监管措施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小雨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3%,未提前 15 个交
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构成违规减持,上海证券
交易所决定对公小雨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的口头警示监管措施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高级管理人员许峰九之子许文广于 2020 年 3 月 3 日买入公司股票 5,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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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 2.58 万元,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卖出公司股票 27,321 股,交易金额 12
万元。许文广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许峰九之子,将持有公司股票买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3.1.7 条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对许峰九给
予口头警示通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出具《关于对许峰
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7 号)。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的口头警示监管措施
公司监事刘清华之配偶马玉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期间
多次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但未产生收益。该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
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对公司监事刘清华
予以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三、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督促并组织相关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规
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综上,公司近五年,已经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落实
了整改措施,并按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了相应整改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规范公司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
规范发展。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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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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